食药监总局关于修订治伤风颗粒非处方药说明书的公告
根据监测评价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治伤风颗粒非处方药说明书【规格】、【禁忌】和【注意事项】项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所有治伤风颗粒非处方药生产企业均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治伤风颗粒非处方药说明书修订要求(见附件),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于2018年1月31日前报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
食药监总局关于发布动物源性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为加强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提高注册审查质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动物源性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见附件),现予发布。特此通告。附件:动物源性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附件动物源性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动物源性医疗器械的注册申报资料进行准备。某些医疗器械可能含
食药监总局公开征求《药品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检查行为,保证检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有关规定,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药品检查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8年1月29日前,将意见反馈至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化监管司。电子邮箱:yhjgs@CFDA.gov.cn附件:1.药品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2.反馈意见表附件1药品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食药监总局发布修订跌打万花油等32种非处方药说明书的公告
根据监测评价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跌打万花油等32种非处方药说明书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各相关非处方药生产企业均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跌打万花油等32种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见附件),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于2018年1月31日前报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
安可济应康博士:LDTs强者愈强,监管是关键——生物谷专访
作为由生物谷主办的“第三方检验实验室发展论坛”的特邀嘉宾,应博士将会在2018年3月9日的研讨会上给大家带来精彩的演讲。本次论坛旨在通过聚焦新兴检测技术的发展和LDTs的监管问题,让技术更好地服务于应用,服务于患者,共同探讨独立医学实验室发展的讨论与机遇,给到与会者借鉴和助力。在会议开始前,生物谷小编有幸采访到了应博士。 生物谷:应康博士您好,作为第三方实验室发展论坛的特邀嘉宾,首先非常
甘肃多部门联手消除医疗废物监管空白
甘肃省卫计委、环保厅、发改委及公安厅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采取有效的职业安全防护措施,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及数量充足的收集、转运周转设施和车辆,至少每两天到医疗机构收集、运送一次医疗废物。甘肃省明确了不同部门的职责分工,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管工作,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通过定期督导检查与
德国费森尤斯因药品工厂不符合监管要求遭FDA警告
2017年12月,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向费森尤斯卡比股份公司(Fresenius Kabi AG)发出警告信,要求其重视印度工厂的试验质量。费森尤斯卡比股份公司是德国医疗保健集团费森尤斯的子公司,在全球拥有超过25个生产设施。该工厂位于印度西孟加拉邦Nadia的Kalyani工业区D-35,FDA于2017年5月15日至5月24日对该厂进行了检查,观察到该厂的员工基本上正在参与质量控制体
食药监总局发布关于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31号),扎实推进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全面履行食品药品安全普法责任,结合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
Science:如何对粪便菌群移植进行监管?
2017年12月16日/生物谷BIOON/---来自美国马里兰大学的一小群研究人员在Science期刊上发表了一篇标题为“Improving regulation of microbiota transplants”的政策论坛论文,概述了当前对粪便菌群移植(fecal microbiota transplant, FMT)的监管状态。在这篇论文中,他们描述这种移植的性质,为何和如何使用它,以及政府
食药监总局发布公开征求关于调整药物临床试验审评审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
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的要求,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关于调整药物临床试验审评审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于2018年1月14日前通过电子邮件进行反馈。为鼓励创新,加快新药创制,满足公众用药需求,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