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致性评价最新动态:首个进口仿制药过评 18品种新申报
截止目前CDE受理一致性评价受理号已达1087个(按补充申请计,下同),涉及344家企业的333个品种;其中已有195个受理号(92个品种)通过。五一前后两周,有6品种过评,25受理号18品种申报获受理,盐酸二甲双胍片、苯磺酸氨氯地片等品种热度不减,更有扬子江、恒瑞、豪森、苑东生物等企业的抗肿瘤药、孤儿药引人关注。1.过评详情6品种过评,首个进口仿制药入列节后上新,两周(4月25日至5月8日),一
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国家卫生健康委监督中心:为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效率,促进医疗卫生机构落实传染病防治职责,建立科学合理的传染病防治监督评价体系,我委决定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天士力替莫唑胺胶囊通过一致性评价
替莫唑胺胶囊(商品名“蒂清”),天士力首家过一致性评价。▍替莫唑胺胶囊过一致性评价3月21日,天士力发布公告称,替莫唑胺胶囊通过一致性评价。据公告,天士力全资子公司江苏天士力帝益药业有限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关于替莫唑胺胶囊(商品名“蒂清”)三个规格的《药品补充批件》,该药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蒂清”于2004年上市,并于2018年3月12日向国家药监局递交一致性评价申请
药监局:部署加强对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的监管工作
近日,国家药监局召开“4+7”集采中标品种监管工作调度会,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部署,研究部署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药品、特别是“4+7” 集采中标品种的监管工作,全力保障药品质量安全。会议指出,要充分认识做好“4+7”集采中标品种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部署,是深化医改、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
恒瑞医药替吉奥胶囊通过一致性评价
恒瑞医药今日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关于替吉奥胶囊的《药品补充申请批件》,该药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名称:替吉奥胶囊剂型:硬胶囊剂规格:(1)20mg 规格:替加氟 20mg,吉美嘧啶 5.8mg,奥替拉西钾 19.6mg;(2)25mg 规格:替加氟 25mg,吉美嘧啶 7.25mg,奥替拉西钾 24.5mg。注册分类:化学药品申请人:江苏
齐鲁制药年销28亿大品种 首过一致性评价
年销28亿大品种,首过一致性评价。9日,齐鲁制药官方微信发布消息称,齐鲁制药替吉奥胶囊国内首批通过一致性评价。3月8日,齐鲁制药收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关于替吉奥胶囊一致性评价的批件,这意味着齐鲁制药生产的替吉奥胶囊在国内同品种中首批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齐鲁25个药品在审据齐鲁制药官微信息,截至目前,齐鲁制药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数已达11个,其中,7个产品为国内首家通过。此外,据米内网
GUT发表北京大学柯杨教授团队“评价内镜筛检食管癌效果与卫生经济学价值的人群随机对照试验”阶段结果
近日,国际消化领域顶级期刊GUT(IF=17.016)发表了北京大学肿瘤医院柯杨教授团队开展的国际首项“评价内镜筛检食管癌效果及卫生经济学价值的人群随机对照试验—ESECC研究”(Clinicaltrials: NCT 01688908)的设计及基线结果。食管癌是我国高发肿瘤,全球超一半的新发病例发生在我国。在高危人群中开展碘染内镜筛查被认为是食管癌防控的重要手段。然而,因缺少没有来自随机对照研究
最新年度盘点:一致性评价通过药物名单!
中国是仿制药大国,在我国现有约17万个药品批准文号中,95%以上是仿制药。对此,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是指对已经批准上市的仿制药按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的原则,分期分批进行质量一致性评价,即仿制药需在质量与药效上达到与原研药一致的水平。但不得不说的是,长期以来,由于我国仿制药生产领域缺乏高水平的质量标准和质量控制体系,且全行业普遍以低成本运行,导致获批上市的部分
2018年终盘点:那些经过一致性评价的药物
前言作为一名药学专业的编者,记得一位药物化学领域的资深教授曾经对我们这些学生说,自己患有心脏病,一直以来都是服用国外原研药,从来不会服用国内企业生产的药物,因为根本不相信这些仿制药。试问,当一位资深的药物学领域的专家都不信任我国自己生产的药物,那民众如何信任这些药物呢?以至于我国仿制药面临着“安全但无效”的局面,为了扭转这一局面,原国家食药监总局(CFDA)2016年公布的《2018年底前须完成仿
国家卫健委电子病历应用评价新规发布
12月7日,新浪医药从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官网获悉,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8〕20号),持续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以下简称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了《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