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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芯生物1类新药「西格列他」上市申请获国家药监局受理

 9月19日,微芯生物发布公告称,其收到国家药监局下发的抗II型糖尿病国家1类新药「西格列他钠片」的上市申请《受理通知书》。国家1类新药西格列他是微芯生物自主研发的新一代胰岛素增敏剂类新分子实体,也是全球最早完成III期临床试验的PPAR全激动剂。其不但可以控制血糖,还可以治疗患者通常因糖尿病而伴发的脂代紊乱和血压异常。II型糖尿病的核心发病机制为胰岛素抵抗及后继出现的胰岛功能失代偿,其

2019-09-20

国家药监局发布第一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的通告征求意见

 9月17日,国家药监局在官网称,《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已经发布,为进一步指导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建设工作,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关于做好第一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于2019年9月25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司。电子邮箱:mdct@nmpa.gov.cn联系人及电话:黄伦亮,01

2019-09-17

国家药监局批准新一代延缓前列腺癌转移新药上市

过去十年,我国前列腺癌的发病率呈上升趋势,现已成为中国男性第五大常见癌症之一。有研究表明,如果前列腺癌患者接受雄激素剥夺疗法(ADT)后PSA水平上升,可能提示治疗效果下降或失效,患者可能进入去势抵抗阶段。如不及时干预,癌细胞可能远处转移至骨骼、肝脏、肺等器官和部位,严重威胁患者生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9月7日正式批准强生在华制药子公司—西安杨森旗下的安森珂(阿帕他胺片),用于治疗有高危转移风险的

2019-09-11

药监局发布《疫苗追溯基本数据集》等3项标准

 8月26日,国家药监局印发《疫苗追溯基本数据集》《疫苗追溯数据交换基本技术要求》《药品追溯系统基本技术要求》3项信息化标准。加上前期已于2019年4月发布的《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导则》《药品追溯码编码要求》2项标准,疫苗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所需的5项标准已经全部发布实施。统一的标准规范是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是药品追溯数据汇聚和分析的重要前提。为贯彻落实药品追溯相关法规,推

2019-08-29

国家药监局:豁免1400种医械临床实验 影响大批械企

  8月1日,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发布《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目录(2019年修订稿征求意见稿)》(下称“2019版《豁免目录(意见稿)》”),共996种医疗器械和420种体外诊断试剂免于进行临床试验。据赛柏蓝器械统计,和2018版相比,2019版《豁免目录(意见稿)》新增142种医疗器械和27种体外诊断试剂,还对19种医疗器械扩大了豁免范围或对描述进行了修订,新增的142种医

2019-08-02

国家药监局:建议淘汰有粉医用手套

 就在2019年06月13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信息通报:关注有粉医用手套风险》的文章。通报称医用手套是临床医疗工作中不可或缺的医疗器械产品,主要作用是在医疗操作中保护患者及医护人员,控制感染,其使用广泛,用量大。医用手套受材质和生产工艺的限制,为防止手套因粘连失效,生产过程中通常添加粉末(滑石粉、淀粉或改性淀粉)作为隔离剂。由于粉末的加入,有粉医用手套在使用中对患者和使

2019-07-15

国家药监局:原辅包与药品制剂关联审评审批

 7月16日,国家药监局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关联审评审批和监管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进一步明确原料药、药用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以下简称原辅包)与药品制剂关联审评审批和监管。以下为公告全文: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审评审批

2019-07-17

药监局发布医疗AI产品审批要点 人工智能企业是否准备就绪?

  在药监局进行“人工智能类医疗器械注册申报公益培训”半年之后,关于审批要求相关的官方详细文件终于下达。半年前的会议上,药监局细致入微的分析了影响医疗人工智能器械审批的每一个过程,细化到对每个指标进行了详尽的讲解。这一次,药监局正式向AI企业发布了审批相关文件《深度学习辅助决策医疗器械软件审批要点》(以下简称《要点》),以文件的方式将审批相关的具体指标确立下来。相比上一次会议,

2019-07-01

促进临床急需境外上市新药审评审批 国家药监局刚发布这份文件

 6月25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称,为落实《关于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审评审批相关事宜的公告》(2018年第79号)要求,加快临床急需境外上市新药审评审批,组织制定了《临床急需境外新药标准复核检验用资料及样品要求(化学药品)》和《临床急需境外新药标准复核检验用资料及样品要求(生物制品)》。公告提到,凡列入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公布的《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名单》的品种,申请人应当在申报药品上市时按照

2019-06-25

MAH变更生产地 国家药监局回复函来了

  5月9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持有药品批准文号变更生产场地有关问题的复函 ,指出在申报补充申请时,可不要求申请人提交GMP证书,但申请人必须在该补充申请获批并通过GMP认证后方可生产销售该药品。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你局《关于集团公司作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集中持有药品批准文号变更生产场地有关问题的请示》(浙药监注〔2019〕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

2019-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