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集中整治中药饮片质量
8月31日,国家药监局官网发布了《关于印发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药监〔2018〕28号)》。近年来,各级药品监管部门持续加大对中药饮片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依法查处和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和不合格产品,中药饮片总体质量状况有所好转,但存在的问题仍不容乐观。通知显示,严厉查处中药饮片生产以及流通使用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快完善符合中药饮片特点的技术管理体系,严格控制
国家医保局:异地就医这项证明10月底前全部取消
近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例行政策吹风会,邀请了国家医保局副局长李滔解读国务院场常务会议的相关政策,这是5月31日挂牌以后,国家医保局的高层首次出席国新办的发布会。会上,李滔表示,国家医疗保障局成立后,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要求,始终把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作为重点任务,并开展了四方面工作。一是完善异地就医政策。联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
研究显示195个国家和地区 男性有12%的死亡原因与酒精有关
人们一般认为,平时适量小酌几杯美酒是安全的,甚至还可能对健康有益,但最近有一项研究显示,饮酒并没有一个“安全”的界限,即使是少量饮酒也会造成健康损害。这项研究发表在权威医学杂志《柳叶刀》上。研究结果显示,仅在2016年,全球就有近300万人的死亡跟酒精有关,其中在15 – 49岁的人口中,男性有12%的死亡原因与酒精有关!酒精是导致死亡和残疾的主要风险因素,但它与健康之间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开征求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
8月2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指出,为加强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和管理,提高监督管理效能,起草了《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至2018年9月21日。实际上,这并非国家首次公布《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征求意见稿)》。今年2月28日,原国家食品
JAMA network open:发展中国家正在遭受低劣医药环境的侵袭
2018年8月14日 讯 /生物谷BIOON/ --最近来自北卡罗来纳大学的研究者们发现:中低收入国家正面临着严重的假冒伪劣药品的威胁。,其中包括治疗疟疾的药物。在所有必需类药品中,低劣药品的比例达到了13%。通过对非洲国家进行具体分析,作者发现假冒伪劣的药品比例甚至达到了19%。假冒药指的是其名称,成分或来源与描述不符。劣质药指的是真正的药物,但其质量不符合一定的标准,包括生产质量不过关,包装/
The Lancet:来自18个国家超9万人8年观察性研究结果:全球人群盐分摄入状况堪忧!中国尤其严重!
2018年8月16日 讯 /生物谷BIOON/ --在大多数国家中人群盐的摄入量已经超过了WHO指南中的限量,比如在中国等国家中,研究人员发现,高钠饮食与多种机体健康风险直接相关。近日,一项刊登在国际杂志The Lancet上的研究报告中,来自麦克马斯特大学的科学家通过研究就发现,个体只有每天摄入盐分超过12.5克(不低于12.5克,大约两勺半茶匙的量)才会增加高血压和中风的风险。图片来源:com
国家卫健委:关于网络反映商洛市接种疑似过期疫苗的情况通报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调查组针对网络报道陕西省商洛市儿童接种疑似过期疫苗情况进行了现场核实,现将主要情况通报如下:经查,网络报道疑似过期疫苗主要集中在百白破疫苗(接种证登记批号为201603007-02)、流脑A+C结合疫苗(接种证登记批号为20130417-2,二类疫苗)、麻腮风疫苗(接种证登记批号为201601013)、A群流脑多糖疫苗(接种证登记批号为201503027
国家卫健委印发接种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续种补种方案
为做好接种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接种者的续种补种工作,8月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药监局制定了《接种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续种补种方案》。方案强调,按照尊重科学、知情公开、自愿免费的原则为接种过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且尚未完成接种程序者,接种单位免费续种其他公司合格疫苗。根据狂犬病发病特点,专家综合评估建议,已完成接种程序者不需要补种
国家药监局:《进口医疗器械代理人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8月3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征求《进口医疗器械代理人监督管理办法》意见的函并附有《进口医疗器械代理人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稿对代理人的条件和义务做出明确规定,还要求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收集汇总代理人情况,公布行政区域内代理人目录,开展现场核查,审查代理人年度自查报告。意见稿原文入下:进口医疗器械代理人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
国家药监局:医械生产经营信息公开 数据全部上传备案系统
8月2日,国家药监局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信息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自2018年8月1日起,新发放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经营范围应当分为原《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分类编码区和新《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分类编码区,并明确标识。各监管部门在其政府网站药及时公开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和备案信息。内容包括:许可证编号、企业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