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GSP的认证使药品流通市场准入“门槛”又提高
近年来,随着医药领域的不断发展,对制药企业的发展要求显得愈发严格,新版GSP的认证更是使得药品流通市场准入“门槛”也随之提高了,药店或将面临重新洗牌。
羚锐制药全面通过 “史上最严GMP”认证大考
食药总局发布无菌药品实施新修订药品GMP有关事宜公告
河南省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公告(第17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及规定程序进行认证检查,决定对国药控股河南股份有限公司等78家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企业发给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告。
湖北省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公示公告(第19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组织认证检查,以下企业符合《GSP认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和《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规定的内容,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2年4月25日至2012年5月4日,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福建省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公示公告(第38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组织认证检查,以下企业符合《GSP认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和《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规定的内容,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591-87817394-207。
福建省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公示公告(第38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组织认证检查,以下企业符合《GSP认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和《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规定的内容,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591-87817394-207。
福建省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公示公告(第38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组织认证检查,以下企业符合《GSP认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和《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规定的内容,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591-87817394-207。
关于进一步明确眼用制剂等产品实施新修订药品GMP期限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局《关于贯彻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1〕101号)规定:无菌药品的生产应在2013年12月31日前达到新修订药品GMP要求。无菌药品是指法定药品标准中列有无菌检查项目的药品,包括无菌制剂、无菌原料药。
湖南省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公示公告(第307号)
2011年10月19日 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组织认证检查,以下企业符合《GSP认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和《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规定的内容,现予以公示,公示审查期10日,自2011年10月19日至2011年10月28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