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11届)中国药物制剂大会成功召开
10月28日,由中国药学会主办,中国药学会药剂专业委员会、中国药学会纳米药物专业委员会、国际控释协会中国分会、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复旦大学药学院、药物制剂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中国医药工业信息中心、上海市药学会承办的2017年(第11届)中国药物制剂大会在上海隆重召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中国药学会理事长孙咸泽出席会议并致辞,他表示,习总书记要求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本次会议以“能级提升—
北京推行两票制 探索医院与药企直接结算
根据国家部署,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地区要在2017年率先推行“两票制”,争取到2018年在全国全面推开。10月30日,北京八部门联合发布《北京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举办的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实行“两票制”。但为了保障基层用药,需配送到特别偏远、交通不便的乡(镇)、村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允许药品流通企
小分子牵动科企“联姻”
2800万元。10月12日下午,一个小分子的技术使用权转让吸引了数十家媒体的注意力。这个小分子名叫“L-丙氨酸”,正是它牵动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与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联姻”。当天,微生物所与瀚叶股份签署了L-丙氨酸菌种专利技术转让协议,共同成立了中科瀚叶生物医药联合实验室。未来几年,双方将携手实现L-丙氨酸生产技术规模化生产,并共建“产—学—研”合作研究体系,致力于生物医药领域新产
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
10月1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以下简称《创新意见》),提出36项重要改革措施。为保障有关改革措施落实于法有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就目前急需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内容进行认真研究,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确保《创新意见》相关改革措施尽快实施,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
大牌械企除颤器被一级召回
少见的一级召回又出现了,这次还是除颤器。药监总局发了一个公告:北京捷通康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报告,由于该公司代理的半自动体外除颤仪在患者治疗期间可能会意外关机,这种情况下,在复苏救治期间,除颤仪可能不起作用,从而导致患者面临严重危害或死亡的风险。生产商Physio-Control,Inc.对其生产的半自动体外除颤仪(注册证编号:国械注进20163212101)主动召回。召回级别为一级。相关召回产品,
NIH与11家药企携手推进免疫疗法
今天,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与11家知名生物制药公司建立了“加速癌症治疗的合作伙伴关系”(Partnership for Accelerating Cancer Therapies, PACT),这是一项为期5年、耗资2.15亿美元的公共与私人研究机构的合作,是美国“癌症登月计划”(Cancer Moonshot)的一部分。PACT将首先关注在识别、开发和验证标准化的疾病和治疗响应的生物标志
环保高压 江浙药企面危机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从北到南药企日子都不好过了!日前,环保部发布通知,北京、天津等28城药企不久将面临长达4个月的停产,紧随其后的是工信部副司长给江浙药企敲响警钟!“特别是我们的化学原料药,如果节能减排不到位,应该很难有立足之地。”国家工信部消费品司吴海东副司长在第九届中国医药企业家科学家投资家大会现场说到。▍环保重压下,江浙药企难立足赛柏蓝在大会现场获悉,吴海东在报告中特意提到环保压力
全国药店大整治 近千家企业沦陷
一直持续到年底的全国药店诊所整治行动正在火热进行中!据医药地方台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6省(市)924家药店、1344家诊所“沦陷”。第三终端迎大整治想必大家都会记得6月28日,国家药监总局发布的《开展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重点整治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随后,各省市纷纷响应总局的命令,对所在地区的药店诊所下达整治通知。然而
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28城市部分药企将停产
50天之后,北京、天津、石家庄、唐山、济南、郑州等28个城市的部分药企将停产!▍11部委、6省政府联合发文:治理雾霾,部分药企停产这是一个迟到的新闻,但很重要!8月21日,环保部联合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财政部等11部委,以及北京市政府、天津市政府、河北、山西、山东、河南省政府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下称方案)。《方案》回顾了2
GMP物料管理药企易把握不准的几个问题
物料管理是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关键要素之一。新版GMP涉及物料管理的条款几近三分之一。尽管条款的相关规定已经比较具体,操作性也比较强,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会碰到一些对概念不够明晰、把握不准的问题。笔者提出几个具体问题,供大家讨论。对“一物一码”的理解GMP第112条规定,企业仓储区内的原辅料均应当有适当的标识,标明物料名称和企业内部的物料代码。GMP第182条规定,企业的物料应当有编号(或代码),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