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
9月16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旨在打击因医药领域给予回扣、垄断控销等行为造成的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虚高、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医保基金大量流失问题。全文如下: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
CDE发布《药物免疫原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近日,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发布一则关于公开征求《药物免疫原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关于公开征求《药物免疫原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随着国内新药,尤其治疗性蛋白药物研究与开发的日益增多,免疫原性相关研究越来越广泛。目前,我国尚无免疫原性研究相关技术规范,为鼓励和引导规范开展免疫原性相关研究,药审中心组织
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申报指南征求意见
近期,科学技术部发布了关于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2020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的通知,全文如下: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64号)、《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优化国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施意见
近期,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各成员单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作出部署,要求着力提升检测能力,尽力扩大检测范围。加强核
Nature:六个主要国家实施阻止SARS-CoV-2传播的紧急卫生措施避免了5亿多人感染
2020年6月11日讯/生物谷BIOON/---在一项新的研究中,来自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研究人员报道,在六个主要国家实施的紧急卫生措施“显著和大幅减缓”了新型冠状病毒SARS-CoV-2的传播。这一研究结果是在全世界的领导人努力平衡应急卫生措施的巨大而明显的经济成本与难以看到的公共卫生利益时得出的。相关研究结果于2020年6月8日在线发表在Nature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6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2019年12月28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6月1日正式实施。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第七条 国家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坚持中西医并重、传承与创新相结合,发挥中医药在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中的独特作用。第六十六条 国家加强中药的保护与发展,充分体现中药的特色和优势,发挥其在预防、保健、医疗、康复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发布公开征求《生物制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征求意见稿)》等7个文件意见
近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发布公开征求《生物制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征求意见稿)》等7个文件意见,全文如下:为做好《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配套文件制修订工作,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生物制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已上市生物制品变更事项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已上市生物制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生物制品注册受理审查指南(第一部分 预防用生物制品)》《生物制品
海关总署新规:口罩、呼吸机等医疗物资实施出口检验
4月10日,海关总署发布第53号公告称,为加强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6307900010”等海关商品编号项下的医疗物资实施出口商品检验,即俗称的法定检验(简称法检),根据公告的附件名单,此次法检的医疗物资包括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红外测温仪、呼吸机等抗疫医疗物资。什么是法检?所谓法检
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实施《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有关事宜的公告
近期,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有关事宜的公告(2020年 第46号),全文如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以下简称《办法》)已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新《办法》实施工作,保证新《办法》与原《办法》的顺利过渡和衔接,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新《办法》发布后,与新
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实施新修订《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
近期,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新修订《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 第47号),全文如下:《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以下简称《生产办法》)已发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做好药品生产监管工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20年7月1日起,从事制剂、原料药、中药饮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