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促进基金有效使用,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等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及其监督管理。第三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
CDE发布《免疫细胞治疗产品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日前,国家CDE发布了《免疫细胞治疗产品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对以在国内注册上市为目的,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药品管理相关法规进行研发和注册申报的免疫细胞治疗产品,在开展临床试验的总体规划、试验方案设计、试验实施和数据分析等方面提供了一定的技术指导。为指导我国免疫细胞治疗产品研发,提供可参考的技术标准,在
四部门发文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
2月1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医疗保障局联合发布《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拟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并明确试点工作结束后的监管思路。按照《公告》,中药配方颗粒实行备案管理,其质量监管纳入中药饮片管理范畴,其临床使用政策将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公告》对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提出能力要求,
NMPA:修订甲巯咪唑制剂说明书 不良反应、禁忌多项内容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甲巯咪唑制剂说明书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甲巯咪唑制剂说明书修订要求(见附件),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于2021年5月3日前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或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备案。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
电子病历系统评价及专家管理办法来了
2月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发布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工作规程和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管理全国分级评价工作,具体工作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以下简称“医院研究所”)承担。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分级
2月起 一批重磅医卫新规将实施!
2月起,医疗卫生领域一批新规将正式实施,对医疗界将产生不小的影响。医疗机构迎来医保最强监管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下文简称《办法》),明确《办法》将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据医保局网站介绍,《办法》充分体现了“放管服”精神,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通过申请签订医保协议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并明确了协
医师法将迎重磅修改
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修订执业医师法的议案。《执业医师法》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医师执业的法律,自1999年颁布实施以来,至今已20余年。20余年来,随着环境的改变、法律的完善,特别是新医改以来,诸多政策有了很多新改变,特别是医师执业环境和要求变化很大,因此,及时修订完善
江西新规:临床医师晋职称须做公卫
为不断提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近日,江西出台《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公共卫生职能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目标到2022年底,公立医院公共卫生体系制度框架基本建立,到2025年,公立医院公共卫生体系框架成熟定型,提供集预防保健、疾病监测、疾病救治、应急救援、健康教育为一体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
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出炉!多省市收费标准公布
近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公布了第一批“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适用范围为浙江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据了解,浙江第一批“互联网+”医疗服务包括互联网诊疗、远程会诊、远程监测3类,试行期2年;同时,取消现行按特需医疗服务管理的“远程会诊”项目。在远程会诊方面,邀请方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意愿组织远程会诊服务,并向患者说明远程会诊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
两会“医药”之声|第二届(2021)重庆市医药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成功举办!
人类健康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基础,而医药行业则为维护人民健康提供有力保障,如何在“全民健康”的目标下,联动医保、医疗、医药,缔造医药产业新生态,成为我国向“健康中国”目标迈进的时代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