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安全,既是重大民生问题,也是重大的经济社会问题。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口服何首乌恐致肝损伤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16日发布通报称,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数据库收到的病例报告显示,口服何首乌及其成方制剂可能有引起肝损伤的风险。据了解,何首乌为常用中药材,分生何首乌和制何首乌,在医疗和保健中使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十二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和《国家电子政务“十二五”规划》,全面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信息化建设,加快建立适应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需要的信息化体系,进一步提升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能力和水平...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塞曲司特颗粒等596个药品批准文号的通知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关于药品再注册的有关规定,经你局核对确认,现注销塞曲司特颗粒(国药准字H20040566)等596个品种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批准文号(详见附件)。请你局告知相关企业。 特此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设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大政策问题研究工作办公室的通知
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政策研究工作,做好事关全局的前瞻性和战略性问题研究,局党组研究决定,设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大政策问题研究工作办公室。按照局党组部署,围绕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领域中关系全局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局党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重大政策问题研究工作办公室由若干名经验丰富的司局级领导干部组成,承担局党组交办的重大项目研究。
河北:举报食品药品安全案件最高可获30万元奖励
记者从26日举办的河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河北省将在今年年底前建成全省统一的食品药品安全举报体系,并加大举报奖励力度,每起案件奖励金额的最高限提高到30万元。 记者了解到,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河北省将在3年内构建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共治体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注销盐城美昌化工有限公司等食品添加剂企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公告(第31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13年第31号 关于注销盐城美昌化工有限公司等食品添加剂 企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鉴于企业申请注销或者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决定对盐城美昌化工有限公司等食品添加剂企业的4个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予以注销(名单见附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部分医疗器械变更审批和质量管理体系检查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进一步深化医疗器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2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将部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承担的有关职责调整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新修订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药品GSP)已发布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和《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的总体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新修订药品GSP的实施工作。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完善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建立健全各级监测体系工作机制,全面推动监测制度建设,切实提高监测、评价和风险预警能力,有效保障公众用械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