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发布 2018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今天,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印发了《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视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大力推动实现适用一般程序查处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主动向社会公开。二、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中要注重对被处罚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等信息的保护,避免因公开信息不当侵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总局发文:药品标准有重大变化
昨日,药品管理法,征求意见,药品标准即将调整!值得注意的是,去年的11月22日,总局也曾发出《药品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最新征求意见稿和旧版意见稿有较大出入,看来正式稿的真面目到底如何仍有较大变数。昨日(12月18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了《药品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在2018年1月18日前,社会各界可提出意见。《意见稿》明确,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不得生
CFDA公开征求临床急需药品有条件批准上市的技术指南意见
12月20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公告,公开征求《临床急需药品有条件批准上市的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请于2018年1月14日前,将意见反馈至电子邮箱zhaochy@cde.org.cn。附:临床急需药品有条件批准上市的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快具有临床价值的临床急需药品上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
上海十部委联合发文 耗材、药品回扣专项行动进行中
围绕“摸清家底、理顺关系、公开透明、标本兼治”的工作思路,采取排查、整治、规范相结合的工作方式,以重点领域、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问题线索为突破口。上海卫计委今日又发重磅文件,按照文件进度安排,目前处于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1月上旬将会有一些企业被上报司法机关查办。具体目标是:围绕“摸清家底、理顺关系、公开透明、标本兼治”的工作思路,采取排查、整治、规范相结合的工作方式,以重点领域
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原料药、药用辅料及药包材与药品制剂共同审评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
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实行药品与药用原辅料和包装材料关联审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了《原料药、药用辅料及药包材与药品制剂共同审评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8年1月5日前,将意见反馈至电子邮箱yuanlj@cde.org.cn。附件:原料药、药用辅料及
绿叶制药利培酮微球开发进展顺利 中美上市申报跨越专利障碍
绿叶制药(02186.HK)于北京时间11月23日晚间发布公告,确认新药利培酮缓释微球肌肉注射制剂(LY03004)在美国NDA(提交新药上市申请)不会受到(US6667061「’61专利」拥有人就质疑LY03004的NDA提出的)任何Hatch-Waxman专利诉讼引起的潜在监管审批的不利影响。此前,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曾于2015年10月确认,绿叶制药LY03004提交NDA,不
发改委发文:严打药品价格垄断
总理8字特批后,发改委针对原料药、短缺药出台价格行为指南。发改委表示,对于药品价格垄断行为,将加大执法力度,严打不懈。昨日(11月23日),发改委发布《短缺药品和原料药经营者价格行为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提醒相关经营者不得就短缺药品和原料药实施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违反《价格法》的行为。指南的出台可谓是“千呼万唤”,前一段时间,一药品短缺,就引起了业内外的广泛关注。几日
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关于加强药品审评审批信息保密管理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
为维护药品注册申请人及药品审评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和加强审评审批信息保密管理,确保药品审评工作合法高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的通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信息保密管理办法》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起草了《关于加强药品审评审批信息保密管理的实施细则(征求
上海将严管这六类药品
上海要对6种药品动手了!重点监控,医生多开、要被公示!▍六种药品要被重点监控日前,上海市卫计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管理的通知》。通知上海各相关单位:要对抗菌药物、中药注射剂、抗肿瘤药物、辅助性药品、营养性药品以及其他价格高、用量大的药品等重点监控。上海卫计委表示,重点监控药品必须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使用,原则上不得随意扩大规定的适应症、疗程、剂量。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和完善重点监
总局关于调整药品注册受理工作的公告(2017年第134号)
依据《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 号),为建立审评主导的药品注册技术体系,实现以审评为核心,现场检查、产品检验为技术支持的审评审批机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研究决定自 2017 年 12 月 1 日起,将现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评审批的药品注册申请,调整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集中受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调